为加强实验中心全体职工考勤管理,严肃劳动纪律,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部门具体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考勤制度
1、实验中心主任为本部门考勤责任人,要认真执行考勤制度。
2、 教师上课时段严格执行上下课时间, 上课考勤以教科办和中心的检查记录为准。 除上课外,每周的政治、业务学习会议必须签到。其它要求到会的集体活动亦实行签到制度。
3、行政及教辅人员实行坐班制,工作日必须按时上下班,中心要进行考勤登记。
4、实行弹性坐班制的人员,每周坐班时间须不低于三个上午和二个下午,并予以公示。
二、考勤项目与时限规定
1、请假
职工请假按国家规定分为病假、婚假、产假、丧假、事假五种。
(1)病假:职工的一般疾病(不住院)每次请假原则上不超过一周,凭医疗证明办理续假手续;职工因病住院,请假时限按住院时间及医嘱休息期办理。
(2)婚假:结合学校工作特点,职工结婚应尽可能占用假期时段。晚婚者平时工作时间可准一周婚假。
(3)产假:根据《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》规定,符合晚育规定的计划内分娩者,享受产假 4 个月;产假期间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,享受产假 6 个月。
(4)丧假:只限于直系亲属,假期为 3 天,长途者可延长为一周。
(5)事假:视具体事由批假。
2、迟到、早退、擅自离岗
职工应严格执行作息时间,不得迟到、早退、擅自离岗。
3、旷工
下列情形均以旷工论处:
(1)工作时间内未经请假,擅自不上班或离校者;
(2)请假手续不全,不符合审批程序、权限者;
(3)教师无故不参加规定的学习、业务研讨会议者,按旷工一天计。
三、请假手续及时间审批权限
1、职工请假应填写一式两联的请假条,写明假别、事由、起止时间等。请病假、产假需附有规定医院的证明。
2、 请假三天之内由中心主任审批, 一周之内须报主管院领导审批; 超过一周的报院长审批。
3、任课教师请假批准后,凭批准件在中心和教科办按规定办理调、停课手续。
4、 职工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书面手续时, 应及时打电话按审批权限报告相关负责人并取得同意。但事后必须按程序补办书面请假手续。
5、工作时间中途外出公干者,需向中心领导申报并获批准,并在中心进行考勤登记。
6、请假条审批后报送人才办备案,存根联由中心留存。
四、考勤结果处理
1、 教师: 按太原理工大学轻纺工程与美术学院 《教学人员综合量化考核及岗位职级评定细则实施办法》规定执行。另外请长假者,超过15 天至 30 天,停发当月岗位津贴;超过一个月者,待消假后恢复其岗位津贴。
2、行政坐班人员:短期请假,年度考核时按太原理工大学轻纺工程与美术学院《行政系统人员综合量化实施办法》规定扣分:病假住院-0.5分/天,小病请假-1分/天,事假-2分/天,迟到、早退、中途擅自离岗 -1分/次,旷工-10分/天,年度考核津贴发放时,按每分 10元扣除。请长假者按下列规定扣发:超过15天至30天,停发当月岗位津贴和绩效津贴;超过一个月者,待消假后再恢复岗位津贴和绩效津贴。